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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职责范围
  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领导学院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其职责范围是:
  第一条: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团的基本知识及其它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四有”人才。
  第二条:根据团员青年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具有开拓性、创造性、示范性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促进团员青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坚持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争创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等活动。
  第四条: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团员责任心,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对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制度,负责审批积极分子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团员的奖惩等工作,管理团内文书和团员档案。
  第六条:深入团支部,了解情况,指导团支部工作。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培训团的干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指导并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宣传通讯工作,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办好广播、墙报、黑板报等。
  第九条: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各项活动,安排好学生节假日政治、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饮食、卫生、住宿、体育、课余生活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委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遵循团章的要求开展工作;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而努力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党、团组织纪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团委委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十五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勤于思考、知难而进,团委每月要有一次工作研究会。
  第十六条: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团委专职干部每月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支部帮助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团总支部、团支部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十八条:团委委员及各团总支对分管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九条:积极指导,并协助学生会搞好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三 团委会制度
  团委会是学院共青团的领导机构,因工作需要时可召开团委扩大会议。
  第二十条:团委会委员
  学院团委会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团代会闭会期间,确因委员缺额需增补时,由团委会讨论推荐报院党委批准后,确认为院团委会委员。委员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等情况时,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二十一条:团委会的组织原则
  团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条:团委会的职权
  1、学习和贯彻上级团组织,院党委有关文件,指示精神。
  2、讨论决定有关学院团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学院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审批积极分子入团。
  5、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6、审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先进团支部”等工作。
  7、讨论决定团内有关奖惩事宜。
  8、讨论审批基层团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
  9、审查团费的收缴及开支情况。
  10、讨论决定召开共青团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团委会的会议程序
  需研究决定团内重大问题或形成决定决议时,由团委书记提出会议议程,委员应充分酝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形成决定和决议。


  四 团员证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管理暂行条例》及《青海省团员证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团员证及其意义: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不作为其他任何证明。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实行团员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科学的团员管理机制;有助于强化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
  第二十四条:团员证颁发
  (一)院团委为团员证的颁发单位。
  (二)团委可以授权下属团支部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三)团员证须经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四)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表示我院团员的顺序号。
  (五)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后,由团委统一组织或授权团支部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六)颁发团员证必须由团员本人领取。
  第二十五条: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一)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因工作调动、毕业等情况,可持团员证直接到团委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二)因工作调动、进修、上学或毕业等外出超过半年以上者,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四)团员临时外出不超过半年,可不转组织关系。
  (五)团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院或毕业等情况,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第二十六条: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一)团员参加需要证明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二)团员参加学院各级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团员在团委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七条:年度团籍注册: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9月10日—10月20日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
  (二)注册的基本条件:
  1、按时缴纳团费;
  2、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坚持过组织生活;
  4、没有违纪行为。
  (三)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填写团员登记表,由团总支部集中进行注册。
  1、开好支委会、专题研究注册期间的工作,并写出书面计划上报团委。
  2、召开团员座谈会,了解一年中团员参加活动和个人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听取团员对团的工作的意见。
  3、召开团员大会总结一年来的工作。
  4、开展一次持证活动。
  5、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
  6、推荐“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入党。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团支部集中团员统一进行注册,对符合注册条例的团员,由团总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四)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在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支部收回上交团委,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待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给本人并及时注册。
  (五)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六)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末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七)对学习、进修等临时外出团员,恰遇注册时间,可持团员证到所在地区组织注册,也可回校进行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团支部注册。
  (八)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支部还要写出注册总结,上报团委。
  第二十八条:团员团内奖励记载
  (一)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以及与共青团有关组织共同授予的称号。
  (二)团员如果受到留团察看处分,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团员获奖后,由团委发给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一)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或毕业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团员入党转正后,如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由团委在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公章。
  (二)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团员入党转正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团员证日常管理
  (一)院团委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等情况,团支部要建立《团员花名册》。
  (二)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由团支部收回本人团员证上交团委。
  (三)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申请,团支部签署意见,团委批准后,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盖章说明,(补发团员证工本费由团员自付)。
  第三十一条:团员证订购及颁证经费
  (一)团员证由院团委向团省委统一订购,也可报请省建设厅团委同意后,直接向中国青年出版社订购团员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中国青年出自版社或团省委订购团员证。
  (二)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团员证专用钢印的编号与使用
  (一)团员证专用钢印编号“青10—16”分别代表各级团组织的编号。
  (二)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它证件,证书的印章。
  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属院团委
  超出本细则规定的,可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青海省团员证制度实施细则》。

  五、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团支部工作是团的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为落实团中央“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强团支部的建设,促进团支部工作不断朝着正规化、制度化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思想政治工作
  第一条: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识明确,掌握和了解本支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可行,措施得力,坚持创新形式多样。认真填写《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反馈表》
  第二条: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能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对团员青年进行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形势和政策教育,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第三条:善于做团员和青年的知心朋友,特别是做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定期办好黑板报和专栏,踊跃向院内外刊物投稿。
  第五条:敢于坚持真理,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组织工作
  第六条:支部组织健全,分工协作,班子团结,作风扎实,工作正常,战斗力强。
  第七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八条:组织发展工作积极而稳妥,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第九条:及时按规定上缴团费。
  (三)文体活动
  第十条:经常开展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各项活动有安排、有组织。
  第十一条:巩固和发展各种青年活动阵地,大力开展青年兴趣小组活动,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团支部与班委团结协作,尊重和支持班委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勤工助学与学习成才的关系。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并有所创新。
  (四)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记录本》

  六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团委与学工处合署办公,其工作任务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做好团的思想工作、组织建设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负责全院性学生文体活动。与学工处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团委书记由团代会选举产生,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团委工作。团委书记空缺时,由副书记代行书记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团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审核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委会及有关团的工作会议,主动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
  3、负责做好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和勤工助学工作。
  4、做好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5、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负责学院内广播宣传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协助学工处处长做好学工处工作。
  10、承担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相应的责任。


  七 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其工作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团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组织建设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系学生会及系学生社团工作;负责系学生文体活动。与辅导员协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团总支书记从该系教师中产生,在党支部和团委的领导下,主持系团总支工作。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团总支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审核和指导系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工作总结工作。
  2、负责团总支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总支会及有关团的工作会议,主动向党支部和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按时参加上级会议。
  3、负责做好系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和勤工助学工作。
  4、做好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5、负责指导系级学生社团工作、负责系宣传工作、按时出系宣传栏。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班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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